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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如何处置“五月天”
2011-11-21 09:25:13 来源:
二、根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91.113条规定:遇险的航空器享有优先于所有其他航空器的航行优先权。在本条的规则赋予另一架航空器航行优先权时,驾驶员必须为该航空器让出航路,并不得以危及安全的间隔在其上方、下方或前方通过。
三、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3.12款规定:燃油储量不足,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属于严重飞行事故征候,需要启动调查程序。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第二百零七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未经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许可进行飞行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对该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民用航空器的机长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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